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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15

施行日期:2007-08-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黄石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和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开展土地执法专项检查的精神,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巩固去年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增强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计划用地的意识,规范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改善土地市场环境,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以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依法管地和用地,全面推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当地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主要内容是:

一是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上报。

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

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

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回头看”检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一是组织开展批后核查。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填报《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是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查处的重点是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结合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各县(市)区要根据清理和查处的情况,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三是成立查处专班,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清理和梳理出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重大土地违法行为,将集中业务骨干,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采取异地交叉办案,公开查处和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

(三)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一是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

二是严格纠正处罚不到位问题。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8日?8月18日)

为了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黄石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董尚荣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彭耀华、市监察局局长柯旺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风雨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查处案件督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和移送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专班。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要召开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和安排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二)清查梳理阶段(8月19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专班人员,对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并对梳理出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要认真填报清理和查处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章,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查处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应根据清查梳理出的土地违法线索,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自我整改一批、自行拆除一批,对既不整改又不自我拆除的,该立案的要迅速立案查处一批,对重大和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曝光。

市政府将组织市监察、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分别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将公开查处、挂牌督办等典型案件作为督查的重点,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公开曝光,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各县(市)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共同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落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的情况。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和报表,并提交其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11月下旬,各县(市)区要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共同向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6张报表。

四、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采取积极认真的态度组织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实施。各县(市)区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专项行动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管理,加强宣传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对县级以下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统一协调,密切配合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主要是检查地方行政领导依法行政和用地单位土地利用情况。各县(市)区要统一协调辖区内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专项行动任务圆满完成,确保通过上级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成联合工作专班,负责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包案制度,做到迅速立案、迅速查处。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部、省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督查组,逐一对所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反复督查、严格要求。对清理和梳理出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重大土地违法行为,采取异地交叉办案,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公开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

(五)严肃纪律,依法办事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不准给违法当事人说情开脱,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准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不准阻挠办案人员办案,对发现上述行为的,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顶风违法的土地案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追究治安处罚责任,违反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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