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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07]1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16

施行日期:2007-08-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受入汛以来降雨量明显偏少的影响,当前我市已出现了普遍干旱,局部重旱,其中乐平市旱情尤其严重。8月2日起,我市启动了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并发布了黄色旱情预警。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受副热带高压控制,我市仍以晴热少雨天气为主,台风对我市影响不大,旱情将快速蔓延,秋旱重于伏旱,干旱程度重于去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当前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抗旱工作力度,争取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必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行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做好抗旱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是我们战胜干旱的组织保证,必须坚持不懈。各级各部门要象抓防汛一样抓好抗旱,建立完善以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为龙头的各项责任制。市政府已经率先实行了市长、副市长抗旱工作分工及挂点乡镇、村指导抗旱工作责任制,市长李放为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责任人,负责抗旱全面工作(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实行行政领导抗旱工作分工和挂点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和任务,提高抗旱的整体效能。

二、加强学习,切实履行抗旱工作行政领导人职责。去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新上任的行政领导较多,一些领导同志对抗旱工作可能不大熟悉,因此,要自我加压、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工作,不断提高落实抗旱责任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领导人抗旱指挥决策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加强检查,不断健全完善抗旱工作监督机制。要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并把抗旱工作列入今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成立督查组,深入各地督查抗旱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上报抗旱工作情况及进展;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抗旱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市政府领导抗旱工作分工及挂点乡镇、村安排表

姓 名  抗旱工作分工  挂点乡镇、村  李 放  负责抗旱全面工作  乐平市镇桥镇乐安村  陈兴超  负责抗旱工作财政经费调度及指导浮梁县抗旱工作  浮梁县湘湖镇赢田村  冯林华  负责指导市区水、电、气部门抗旱工作及防火工作  昌江区鲇鱼山镇新柳村  卢正大  负责指导昌江区抗旱工作  昌江区丽阳乡丽阳村  黄康明  负责指导工交口、市陶瓷工业园区抗旱工作,协调省、部属企业及市属企业抗旱工作  浮梁县蛟潭镇蛟潭村  于秀明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旱具体工作,指导农口及乐平市抗旱工作  乐平市浯口镇浯口村  方府春  负责指导政法口及市高新区抗旱工作  乐平市塔前镇桃林村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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