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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关于《我市渔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江府办(2008)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9

施行日期:2008-02-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我市渔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海洋渔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我市渔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方案

市海洋渔业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十三届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我市渔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范围和方式

渔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是指通过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发放贷款,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付,专项用于支持我市辖区内因2008年初寒冷天气造成严重损失的水产养殖户(场)(以下简称“受灾水产养殖户”)救灾复产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贷款主体

原则上以我市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为贴息贷款的承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并依规定按程序发放贴息贷款。

三、贴息贷款对象、授信额度和扶持重点

渔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受灾水产养殖户,优先解决所在镇(街)、村养殖大户贷款需求。养殖户贷款授信额度依据农信社对其评定的信用等级和养殖户实际需求确定,并按照实际核定额度发放贷款。

四、贴息资金来源

市本级财政已安排2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按受灾经济损失比例分配给各市、区,各市、区政府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专项资金。

五、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贴息标准

贷款期限由农信社和受灾水产养殖户根据需要和实际生产周期自行确定,贴息贷款补助期限为1年。在贴息期内,农信社按照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利率。各市、区应根据经审核确认的本辖区受灾水产养殖户贴息总额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来安排贴息比例:当受灾水产养殖户贴息总额小于或等于两级政府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时,实行全额贴息;当受灾水产养殖户贴息总额大于两级政府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时,则按比例实行部分贴息。

六、贴息贷款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于3月20日前将此项贴息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户受灾水产养殖户。

(二)确定贴息贷款对象。贴息贷款对象由各市、区渔业部门、农信社和相关镇(街)、村共同审核确认。

受灾水产养殖户于4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农信社提出贴息贷款申请,经村、镇(街)两级审核后报镇(街)农信社,镇(街)农信社要建立贷款水产养殖户清册并于5月5日前上报本市(区)渔业部门和农信社,各市、区渔业部门和农信社于5月10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经审核确认的受灾水产养殖户及其贴息额须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

(三)发放贴息资金。各市、区农信社按照确认的水产养殖户名单和贴息金额,制定贴息汇总报表,于5月20日前报所在市、区财政部门。由各市、区财政部门于5月25日前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所在市、区农信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渔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确保贴息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简化手续,快捷服务。各级农信社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尽快将贴息贷款发放到符合备件的养殖户手中。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贴息贷款对象的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追究个人或单位责任;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农信社要定期向渔业部门、财政部门报告贴息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请各市、区政府于3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海洋渔业局,于6月15日前将渔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附件

江门市渔业救灾复产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安排表

项目
市(区)  受灾面积
(亩)  损失产量
(吨)  经济总损失
(万元)  江门市政府安排贴息资金额
(万元)  各市区政府配套贴息资金(万元)  贴息资金
合计(万元)  合计  228378  41843  46713.3  200  200  400  台山  33668  11559.5  10950.1  47  47  94  开平  45000  9000  5400  23  23  46  恩平  18120  3715  2415  10  10  20  鹤山  20000  7500  9000  39  39  78  新会  100080  7410  16567  71  71  142  蓬江  5740  1058.5  1181.2  5  5  10  江海  5770  1600  1200  5  5  10

注:损失情况截止至2008年2月21日下午5时。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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