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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8)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1

施行日期:2008-04-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厦门市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落实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流域办《关于印发〈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流域办(2008)1号)的要求,制定以下落实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整治机构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它列入200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厦门市委市政府也一贯重视该项工作,上世纪末就成立了厦门市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的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努力把我市九龙江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主要目标:

市控流域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完成工业COD减排目标。

(二)整治内容:

辖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中水回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垃圾回收和处置、水土流失治理、“青山挂白”等矿山整治、生态林建设与保护、海洋环境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工作。

三、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任务与分工

(一)饮用水源达标率

城市水源达标率、县城水源达标率达到相应水质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1、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破坏水源的设施和排污口清理。

责任单位: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2、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按规定完成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

3、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界标及保护区围网建设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市环保局

(三)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

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工作按规定完成调查及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2、禁建区内畜禽养殖拆除工作按规定完成禁建区内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3、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制定禁建区外养殖场治理年度计划并完成。

责任单位: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1、工业COD总量控制按计划完成年度COD减排指标。

2、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情况,辖区各县平均核发企业数超过200个并按时换证。

3、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按计划完成年度安装和联网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发局、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

(五)城镇环保基础建设施建情况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率及达标排放情况、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率及达标情况达到年度规定目标;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

(六)辖区整治计划编制及项目监督检查

1、制定辖区整治计划情况,市、县均制定年度整治计划。

2、流域整治进展检查和通报情况,每年组织对辖区整治项目进行检查并通报2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七)年度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列入省年度整治计划项目的完成率、列入市、县年度整治计划项目的完成率按项目完成比例得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整治考核进度安排

(一)各区政府和各部门应针对2007年的工作计划项目开展自查,于2008年4月11日前完成自查,并于4月14日将自查考核表和自查报告(书面和电子版)提交给市整治办。

(二)市整治办于2008年4月18日前完成全市的总报告报市政府审核,4月20日前报省整治办。

(三)各成员单位针对各自整治项目,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治项目有关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5月上旬市整治办将组织复查,以备省流域整治办的检查和抽查。

(四)2008年6月以后,迎接省政府的抽查和复核。

五、其它具体要求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跨部门、跨区域的系统工程,省流域办制定了《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作为每年一度的长效考核机制。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每年关于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区政府、各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报市整治办;

(二)各区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中旬前应把已纳入来年经费预算的与流域整治有关的项目报市整治办;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将当年的半年和全年总结报市整治办。

附件:厦门市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 员: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经发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工商局、厦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行政执法局、思明区政府、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主管领导。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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