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函〔2008〕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1-06

施行日期:2008-11-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杭州、湖州、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浙江省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

为应对太湖蓝藻,确保我省太湖流域城乡饮用水安全,特制订《浙江省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应对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预案》的实施,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和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杭嘉湖三市及所属各县(市、区)是蓝藻应对应急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

建立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论证、确定减缓蓝藻生长发展、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综合防治方案和应急处置技术措施,为应对蓝藻暴发、确保饮用水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科技支撑。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杭嘉湖三市政府制订完善《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和重要应急任务的联络、协调、指导、督查工作。

省环保局:为主参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日常联络、协调、指导、督查工作;负责太湖流域水体和排污单位排放口的水质监测和蓝藻监测预警工作,根据蓝藻形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省建设厅:为主参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加强取水、制水、供水监管,负责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省水利厅:为主参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应急工作;负责做好与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的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应急引流调水的实施。

省科技厅:参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提供蓝藻应对应急、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科技支撑。

省卫生厅:参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介水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工作。

省气象局:参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太湖流域特别是南太湖区域的气候气象分析、气温水温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太湖及周边水域的卫星遥感图像,在特定情况下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省新闻办:参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太湖蓝藻应对应急工作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根据《应急预案》和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本地区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应急预案,并报省政府备案;将本地区蓝藻应急工作目标、责任、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确保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函(2008)29号)中确定的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太湖蓝藻应对应急相关工作。

三、监测和预警

由省环保局牵头,联合建设、水利、气象、卫生等部门,发挥各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的优势,组成严密监测网络,对太湖特别是南太湖水域的蓝藻、水质,以及与太湖直接沟通的河流、水源地、供水水质,进行全方位监控。

太湖蓝藻进入暴发期,进一步加密监测频次,增加监测指标,加强分析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蓝藻快速发展,侵袭内河,对城市水源和供水安全可能或正在产生严重影响时,有关部门与监测机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杭嘉湖地区有关市、县(市、区)政府通报情况。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定为应急级,省环保局应立即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1?人工现场观测可见大量水华;

2?叶绿素a浓度在40mg/m3以上;

3?根据显微镜检或藻类细胞计数仪监测结果,藻类总个数在1?0×107个/升以上或藻类细胞数在1?0×108个细胞/升以上;

4?藻毒素超过0?5ug/L.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接到省环保局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通报蓝藻情况,研究分析形势,迅速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全面部署应对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和决定,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委、省政府。

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和各自职责,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同时,认真做好应急善后工作,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五、主要应急措施

根据太湖蓝藻形成特点、变化规律和我省杭嘉湖地区水环境状况,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加强太湖蓝藻、水源地、取水口水质监控。通过卫星遥感,辅助人工采样和气象观测等,构建蓝藻水华立体监测网络。密切监视南太湖蓝藻水华的形势及蓝藻水华的漂移,对南太湖蓝藻发生、分布及发展趋势,进行实时测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蓝藻暴发高峰期,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断面,加大监测频次,增加监测指标。我省环太湖水域水质监测断面、主要入湖口断面由原来的6个增加至11个。加强实施取水、制水、供水水质的全程监控。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要做到24小时监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即时发布预警信息。

主要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

(二)有效削减水源地取水口蓝藻。及时消除或降低蓝藻水华引发的水质恶化对自来水厂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威胁。根据风向和湖流对蓝藻水华的驱动,及其在南太湖局部湖区堆积的情况,及时采取打捞措施,提高打捞清除效率。对打捞上岸的蓝藻,采取妥善安全的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科技厅,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

(三)强化污染控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严格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第二水源地保护措施,按现役水源建设和保护要求,加强备用水源的建设和保护。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严格环境执法,督促排污单位做到达标排放。发现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加强对太湖流域辖区内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的监控,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应急需要,对排污总量较大的重点污染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减少区域排污量。

主要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建设厅,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

(四)切实保障供水系统安全。提高区域供水、联合供水能力。改进高藻水源水的饮用水处理工艺,提高自来水深度处理能力,主要包括藻类死亡产生恶臭物质的处理技术、高藻水源水饮用水处理的集成系统、主要污染物高效去除工艺及处理设施。完善必要时送水等各项应急配备。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科技厅,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

(五)科学调水引流。统筹考虑太湖蓝藻防控和杭嘉湖全流域防洪、供水安全,科学调水引流。湖州市根据水资源和太湖蓝藻情况,优化沿岸各闸调度;嘉兴市利用已建南排工程等,适时实施调水、引流和外排,促进平原河网水体流动;杭州市发挥引水入城工程作用,加大引入钱塘江优质水。

主要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

(六)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太湖蓝藻应对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主要责任单位:省新闻办、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信访局,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