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水政(2008)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1-13

施行日期:2008-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取水实时监控系统是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重要基础。目前,全省各地正按有关要求有序开展该项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共有42个市、县(市、区)的485个取水口监控装置接入省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同时,也存在个别市、县(市、区)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状况。为加快推进实时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水政(2006)25号)要求,确保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年取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单位和公共制水企业实时监控终端的安装任务。

二、各设区市水利局于11月30日前进行一次实时监控装置安装进度检查,特别要督促尚未开展工作或工作进度较慢的县(市、区)抓紧开展工作,督促其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各设区市水利局于12月10日前将各县(市、区)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相应工作计划报省用水管理所。

三、已经完成年取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单位与公共制水企业实时监控终端安装任务的市、县(市、区),要及时安排计划,扩大监控范围,争取在2009年底前完成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取水户的实时监控终端安装工作;对于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户逐步考虑安装无线抄表系统。

四、为加强系统更新管理和系统账号管理,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请各市、县(市、区)于11月30前将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报省用水管理所。

五、我厅将以各地接入省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取水口为依据,及时对各地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经费进行补助。同时,加强对各地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设取水实时监控系统,不仅可以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成本,而且对于水资源节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省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省用水管理所,王磊,电话(传真):(0571)87826641,电子邮箱:szszy_wl@zjwater.gov.cn.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浙江省水利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