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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3)9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06

施行日期:2003-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区城镇住户调查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02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城镇居民收入生活消费统计调查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各 县(市)区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建立全市城镇住户调查体系,在县(市)区全面开展住户调查,对全面了解我市城镇居民收入、就业、住房、生活消费等状况,给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满足各级政府进行小康进程量化测评和县域社会经济综合评价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均没有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城镇住户生活的基本情况及居民收入情况一直没有真实反映,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确决策城镇经济政策造成很大的困难,而且城镇住户调查内容多、调查面广、调查指标复杂、填报质量要求高(要求调查户每天都要对当天发生的每一笔收支情况详细登记),涉及居民家庭隐私,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人民生活的重点工作来认真落实,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管理,认真解决开展城镇住户调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认真抓好调查网点的建设,从人力、物力、财力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2003年启动,2004年开始提供数据,使全市的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建立城镇住户调查队伍,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桂政办发[2003]10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这项工作交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从2004年起,各县(市)区进行小康进程测评和县域社会经济综合评价时,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均以各级统计部门城镇住户调查数据为准,对外公布和使用城镇住户调查数据,须经自治区统计局审核评估批准。

城镇住户调查是一项抽样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入户调查难度大的经常性调查工作,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调查队伍,因此,落实人员,建立城镇住户统计调查队伍,是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关键。

三、明确职责范围,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调查工作有效开展

根据全区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统一部署,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由各地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为保证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将采取分级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的办法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制订全市调查方案,培训县(市)区统计局业务骨干,抽选和审核各县(市)区调查样本、指导基层住户调查工作及汇总、审核、评估、向区统计局上报住户调查资料及反馈各县(市)区调查资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机构人员的落实以及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本级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的培训、指导和检查住户记帐情况、按月收集样本资料、审核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户资料录入、汇总、向市统计局上报住户调查资料。

四、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协助统计部门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

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城市住户调查统计制度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调查的范围是玉林市所辖的县(市)区,调查对象是县(市)区所在地的住户。调查制度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月报。调查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家庭主要耐用品拥有量等。

由于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涉及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居民住户,调 查内容复杂,调查工作量大,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支持和协助统计部门的工作,做好调查户的开户工作,为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检查指导,严格依法统计,切实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城镇住户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具体操作,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宣传工作取得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调查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各级政府在组织调查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检查、评估小组,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检查和调查数据的评估,确保调查数据能真实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绝不允许在城镇住户调查数据上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要按财政分级负担、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的原则,妥善解决开展城镇住户调查所需经费为了保证城镇住户调查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和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解决本级所需的调查费用。从2004年起,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级城镇住户调查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记帐户补贴等)列入各个年度的财政预算,属于市本级负担的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属于县(市)区负担的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责,同时,也要落实好2003年启动调查所必需的经费,确保调查工作如期开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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