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粮食和油脂会审汇编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粮办调(2003)13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12

施行日期:200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做好2002粮食年度和日历年度全国粮油统计汇编工作,顺利完成过渡期的资料汇编整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国粮食、油脂统计情况,审核、编制商品粮油、地方储备粮油统计年报,研究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我局决定于2003年9月中旬在广西自治区召开全国粮油统计会审汇编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一) 总结交流2002年度粮食统计工作情况。

(二) 会审、汇编2002粮食年度和日历年度商品粮油、地方储备粮油统计年报。

(三) 在总结2002年吉林等5省市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部署全国范围的《2003年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主要项目表》统计调查工作。

(四) 研究讨论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改进粮食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的监测预警机制。

(五) 汇报2002年度库存粮食统计调查情况,研究如何做好2003年度粮食统计质量检查工作。

(六) 按照我局制定的粮食统计竞赛评比办法,表彰2002年度全国粮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二、 会议要求

为确保2002粮食年度和日历年度全国粮食、油脂商品粮油统计年报和地方储备、“原甲字、五O六”储备粮油年报等汇编资料的质量,各省(区、市)要对上报我局的粮油收支表以及购、销、调、存和进出口等分月统计数字进一步审核,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附营企业的有关指标要严格分开统计,特别是系统内发生的购销业务,以及采取等量对冲办法购进和销售的粮食,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国粮食统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核查相关指标,准确统计年度数据,避免出现虚报、瞒报、漏报和重复统计等问题。有陈化粮销售的省份,要根据国家下达的陈化粮销售计划按销售实际填报分月销售和库存数据。各年度的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补助粮食供应情况,均参照2003年统计制度规定的表格样式填报。粮食部门的救灾用粮必须与相关单位核实后,据实填报近几年不同性质的救济粮和开仓借粮情况。

三、 与会人员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的有关处长和统计人员各1名。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国粮办调[2003]135号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