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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毕署通[200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08

施行日期:2004-03-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研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地区行署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地委宣传部、地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地区财政局和地区计划局负责协调;涉及地直工业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地区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地区工商局和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地区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地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地区质监局负责协调。地委和行署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地区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人员及办公地点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鉴于地区成立了普查中心负责普查的日常事务,地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再抽人到地区普查办办公,但要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查事务,加强与地区普查办的工作联络。特殊情况如需抽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各县市要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思想好、业务精的人员组成精干的普查队伍,认真按时完成普查任务。要采取措施,落实普查工作办公地点及各种物资,搞好后勤保障工作。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00四年三月八日附件:毕节地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 长:丁诗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

叶真文(行署副秘书长)

王允铎(地区统计局局长)

王玉屏(地区财政局局长)

谭亚林(地区计划局局长)

成 员:

高永英(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洪江平(地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杨亚军(地区编委办副主任)

刘亮琦(地区经贸局副局长)

陈展法(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段铜成(地区国税局总会计师)

徐长荣(地区地税局总会计师)

梁 斌(地区质监局纪检组长)

朱 钧(地区民政局纪检组长)

胡既修(地区贸合局专职纪检员)

廖昌昕(地区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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