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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遵府发[200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15

施行日期:2004-03-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国务院决定开展此次经济普查,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和国民经济数据库系统,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经济普查数据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和制定“十一五”计划的重要依据。

认真搞好我市的经济普查,对各级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制定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三化”强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高经济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为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四)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经济普查在我国尚属首次,是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等合并进行的覆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经济内容多,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遵义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和市国税、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市直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市)、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中央、省属驻遵单位(系统)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所辖县、区(市)普查机构的要求,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为确保普查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级都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普查工作责任状,把普查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为顺利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市政府决定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动员,为普查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认真抓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扩大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及普查对象积极参与、自觉配合普查工作,形成人人关心、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六、确保经费投入,为普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此要求,并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需要。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遵义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叶  韬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晓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顺洋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志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启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太方  市编办主任

刘兴国  市计划委员会主任

郭世刚  市经贸委主任

张有顺  市民政局局长

唐显坤  市国税局局长

王公强  市地税局局长

王邦文  市质监局局长

任昌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小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成杰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继业  市人事局局长

郭建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欧阳志华  市交通局局长

黄天舜  市旅游局局长

杨晓强  市贸易合作局副局长

杨文铁  市文化局局长

李子均  市城管局局长

王平江  市建设局局长

骆明军  市教育局局长

毛良知  市卫生局局长

陈 实  市团委书记

朱青松  人行遵义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大权  市邮政局局长

付承才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宋锡林  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宋锡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遵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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