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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8〕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04

施行日期:2008-07-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统计监测的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是政府有效引导服务业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服务业统计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科学统一的监测方法,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和调控提供依据;评价考核各地的服务业发展成果,实施服务业目标考核。

二、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对象和范围

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对象是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服务业统计监测的范围是除了一、二产业以外的所有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内容包括企业户数、营业收入、增加值、从业人员等指标。全市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按照四川省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组织实施。

三、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实施办法及步骤

(一)实施办法。由于服务业统计监测范围广、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在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框架的基础上,采取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具体办法是:

1、明确部门分工,建立服务业部门统计报送制度。按“谁主管谁负责统计”的原则,将相关服务业统计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

2、采取多种统计调查方法。对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服务业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

3、实行分级核算。由各级统计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业统计基础资料和开展的服务业抽样调查及典型调查资料,统一核算本级服务业增加值等主要统计数据。

(二)实施步骤。2008年2季度开始试行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3季度开始正式运行,从4季度起系统提供服务业方面的主要统计数据。

四、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服务业统计监测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实施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服务业统计监测作为重要的决策基础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抓好服务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分工、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统一核算”的原则,形成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互补共享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市统计局要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并积极组织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夯实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承担该项工作的职能单位,适当加强统计力量,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要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摸清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建立数据质量控制程序和分级责任制,确保服务业统计监测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统计局负责牵头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主要数据由市统计局核准后予以发布。

(四)强化保障。服务业统计监测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切实保障必备的工作经费。市、县两级财政要支持服务业统计工作,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增加服务业统计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八年七月四日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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