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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榆政发[2004]9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23

施行日期:2004-12-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榆林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效地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

一、实施质量兴市的意义

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与国内先进水平比较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隐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积极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对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共铸诚信",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建立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一定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战略高度和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质量振兴工作,把"质量兴市、兴县"工作列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用质量塑造新形象,用质量营造竞争新优势,用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二、质量兴市的目标任务

(一)质量兴市的总体目标:实现工业企业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煤、化、气主要工业企业按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经过3-5年的努力,全社会质量意识普遍增强,各类质量认证、商标注册企业和产品明显增加,名牌产品销售比重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质量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达到和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到2010年,全市争创名牌产品30个,其中全国名牌产品4-6个,全市每年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证认可2个以上,每年通过ISO9000认证企业10家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100%,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获证率达到100%。

(三)工程质量。所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评验标准,严禁不合格工程项目投入使用。

(四)服务质量。到2008年,交通、商贸、旅游、卫生、通讯、供电和金融、保险、公用事业、信息咨询等传统和新兴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骨干服务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率达30%以上。

(五)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到2010年,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网络,实施有力监控,实现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无公害消费,对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实现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三、质量兴市的职责范围

"质量兴市"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年度工作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总目标由"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分目标由分管副组长负责,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的目标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各企业的目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工作由"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协调。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市直相关部门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质量兴市"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制定各有关单位当年的工作目标,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考核年度质量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奖惩意见,提交市政府审批。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深入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有关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优势,加强检验检测和计量测试,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计量检测和产品质量保证三大体系,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同时,加大打假力度扶优治劣。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宣传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守信誉、重合同"活动和创建文明市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

(四)计划部门应把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五)统计部门将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工业产品销售率,名牌产品占有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指标纳入正常统计渠道。

(六)财政部门应开展质量损失成本核算工作,核准有关企业降废减损、投入产出率,降低成本等质量增效指标的完成情况。

(七)银行、税务、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对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和开发高科技项目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八)物价部门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市名牌产品生产成本,销售价格进行认定,及时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市场价格信息,提高名牌产品市场竞争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价格、质量信得过"活动,为名牌产品销售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宣传名牌产品,推广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经验,引导消费,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十)建设部门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继续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全面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积极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同时,要加大指导与监管力度,保证企业质保体系在施工中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十一)经贸部门要充分利用主管部门的优势,重点加强技术改造,淘汰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设备和产品,促进重点行业和拳头产品的质量上档次。

(十二)科技部门要大力培育高新科技产业,引进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十三)保险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和开展产品质量风险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投保的原则,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实行新型质量保证机制。

(十四)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质量兴市"工作内容,在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措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协调,形成"质量兴市"活动的合力。

四、质量兴市工作的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各企业集团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制定质量发展目标,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质量标准,实施名牌战略。今后,政府对被评为全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和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二)处罚

当年经济工作中,因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发黄牌通报。各县区、市直各工作部门管理的企业在当年出现黄牌通报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出现黄牌通报的企业,进行组织调整。民营企业将责令停业整顿,并在媒体曝光。

五、主要措施

(一)营造质量兴市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1、大力开展质量兴市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质量知识,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要及时通报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曝光和处置制假售假不法行为,巩固我市质量兴市工作取得的成效,使质量兴市活动深入人心。

2、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算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通过普法教育,使政府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企业要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生产,规范经营;消费者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3、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和引进各类质量管理人才。要把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质量兴市活动的重要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使广大职工具备保证产品、服务、工程质量的知识和技能。要加强对县区领导、企业厂长、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决策管理人员的质量知识、法制观念,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二)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企业是质量兴市的主体。企业在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前提下,应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加强计量检测,完善产品全过程质量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2、实施质量动态管理,全面掌握企业质量状况,构建覆盖全面、数据准确的全市工业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库,应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分析质量动态,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加快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对质量信用好的企业和市场竞争力强以及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优先推荐名牌产品,对质量信用差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三)积极实施名牌战备

1、加强名牌战略的宏观指导,增强企业创立名牌的意识。把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做好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保护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名牌无形资产,为名牌产品开拓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品牌经营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名牌优势,以名牌优势为纽带,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名牌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能力,开发系列产品、扩大品牌效应,促进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提高名牌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扶持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加快市、县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社会质量监督

1、完善社会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抽查通报制度,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逐步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加大打假治劣力度,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质量整顿,以抓大案要案、抓源头和端窝点为突破口,切实维护区域特色经济和品牌。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要支持、监督、指导质量执法工作,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和能力。

2、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调动质量协会、消协、个协、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行业和协会参与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

3、完善重要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食品生产准入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属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由企业主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对食品、建材、农药、化学危险品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实行责令召回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六、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经费

(一)成立榆林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分别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市质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质量兴市"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要制订本辖区"质量兴县、区"工作方案和实施目标,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中短期目标和实施计划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计划分步实施。

(三)"质量兴市"活动经费应纳入年度的财政预算,并及时监督执行情况。对获得国家名牌、省名牌产品和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企业的奖励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并对奖励资金的兑现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四)"质量兴市"工作考核办法,及活动设立奖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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