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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盘锦市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专项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盘质监特字(2005)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04

施行日期:2005-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全市各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

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专项普查,是消除压力管道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现将《盘锦市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专项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压力管道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2、压力管道注册登记表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盘锦市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专项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来源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辽质监特字[2005]169号)。

二、专项普查工作的目标

通过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查清我市压力管道的分布和数量,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逐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三、普查的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的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四、专项普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普查的内容:

㈠、查清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的分布、数量、安全状况等级等项目,按照“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填写原则和说明”填写《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画压力管道单线图(参照中国计量出版社《在线检验》中“压力管道单线图画法”),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建立数据库。

㈡、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参照沈阳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与分工

为了保证普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县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区域内压力管道的普查登记工作;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负责两区及市直区域的普查工作,两区局予以配合;辽河石油勘探局、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及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等应成立普查登记组,负责本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各单位要负责登记表的审核工作,对错误予以纠正,保证登记表中的数据与技术资料中的数据、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成立普查登记组的各单位及时将人员组成,联系方式等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五、时间进度安排

准备阶段(2005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5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召开普查工作会,确定登记压力管道普查组的联系方式;

开展普查工作(2005年11月15日至2005年12月10日):各普查普查工作组开展普查工作;

上报登记表 (2005年12月12日前):组织登记的单位将核查后的登记表上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组织抽查(2005年12月10日2005年12月20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小组对上报的登记表进行抽查、现场核查。

数据汇总(2005年12月15日2005年12月20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上报的登记表进行存档,对数据进行汇总;

工作总结(2005 年12月25日前):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向省局报送普查数据。

六、阶段性工作总结与材料报送

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向省局报告压力管道普查的工作进度以及在普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普查进度、普查数据汇总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七、专项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㈠、增强专项普查质量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扎实地开展工作,按照“安全使用”的原则,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使用。

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组织登记单位、使用单位及检验单位要积极配合。在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联系电话:6652028,联系人:张良、杨欣军。

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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