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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3)1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25

施行日期:2003-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10部门拟定的《南京市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10月20日)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是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做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以下简称采标工作),对提高全市产品质量水平、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对外贸易和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及省“十五”采标工作计划,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采标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分类指导、加快接轨”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采标工作,为实现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做出贡献。

2、工作目标

根据“十五”期间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全市沿江开发战略制定南京市采标工作规划。力争到2005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50%;到2010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0%,其中,全市重点发展的“五大产业”,其采标的总体目标为:电子信息产业采标率达到85%;汽车产业采标率达到90%;石化产业采标率达到80%;钢铁产业采标率达到95%;电力产业采标率达到80%.

二、鼓励采标工作的政策

1、企业的技术改造应优先引进使产品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设备、测试方法和监控手段。属于全套引进生产线和设备的项目,其产品必须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属于局部引进或改造的项目,其产品主要指标应达到采标要求。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应进行采标水平的评审。

2、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市、区(县)各级科技开发的计划中,优先支持采标的新产品开发。对采标的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凡符合科技计划指南要求与规定,并且相关重要技术指标与其他同类项目基本相同的,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的各类科技计划。

3、全市各级重点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设备、原材料、备品备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采标产品。

4、评定国家、省和市级名牌产品和审定免检产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标产品。

5、在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审批中,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优先。

6、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按有关规定,优先申报国家、省和市科技进步奖。在市科技成果评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采标及与国际标准水平对照列入必要条件。

7、积极推进农产品采标工作。在无公害基地申报和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认定时将采标纳入基本条件。在农业科技项目申报、清洁化、无害化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时将采标作为必要前提条件。

8、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技术标准的研究,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对于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经市质监局审核,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9、鼓励企业把质量管理工作与采标工作相结合,积极按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按GB/T24000-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要求,在企业(组织)中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开展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

10、建立采标认证机制。凡达到采标要求的产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采标确认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推进采标工作的措施和步骤

1、加强采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采标工作联席会议,由各单位指定联络员组成采标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制定采标工作规划和开展日常工作。

2、编制全市采标工作计划。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委、办、局编制全市“十五”期间的采标工作计划。重点做好全市“五大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新兴服务业等领域的采标指导、推进工作。

3、加强采标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由市质监局负责尽快建成上联国家WTO/TBT通报组织、横联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联各企业及中介机构的采标咨询服务信息平台。结合全市产业发展特点和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加强对与全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信息资源的收集和传递,提高服务效率,形成专业化的采标咨询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破除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

4、加快采标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具有法律、外语和技术专长的标准化人才,引进一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专门人才。建立一支复合型的采标科研队伍,通过技术培训和对外交流,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有关WTO和国际标准化的知识和规则,推动全市采标工作快速发展。

5、加大采标工作的宣传力度。由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大力推进使用采标产品标志工作,定期公布采标产品名录,提高采标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通过对先进企业采标工作的宣传强化全社会的采标意识。

6、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应制定采标工作规划和年度采标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逐项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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