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7-2003,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6、3.1.7、3.1.9、5.1.1、5.2.1(1)、5.4.1(4)、5.4.2(2)(3)、5.4.3、6.1.11、6.8.5、6.8.7、A.1.3、A.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J77-8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部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建设部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第20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11
施行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现批准《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7-2003,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6、3.1.7、3.1.9、5.1.1、5.2.1(1)、5.4.1(4)、5.4.2(2)(3)、5.4.3、6.1.11、6.8.5、6.8.7、A.1.3、A.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J77-8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部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建设部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