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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24

施行日期:2008-06-2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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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豫政( 2007 ) 28 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与国际接轨的原则,以我市特色产业和优势技术领域为突破口,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标准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引导企业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引导、指导我市优势企业申请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工作组的工作,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到2010 年,全市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数量要达到3 个以上。到2015 年,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数量达到8 个以上,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 个以上。

(二)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按照《 企业标准体系(GB / T15496 )》 、《 质量管理体系(GB / T19000 )》 、《 环境管理体系(GB / T24000 )》 等系列国家标准要求,加快建设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函盖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到2010 年,全市拥有省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免检企业、省重点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其中50 %以上的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到2015 年,全市大中型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率达到80 %以上。

(三)积极推进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及制标工作。到2010 年,全市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70 %以上,到2015 年达到90 %以上。同时,支持我市特种钢板、高压断路器、锦纶丝、锦纶帘子布等一批优势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有条件的争取成为国际标准。到2010 年企业产品标准或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数量达到5 个以上,到2015 年达到10 个以上。

(四)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我市粮食、畜牧、林果、烟叶、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建立健全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内的农产品标准体系,制定并推行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标准化。到2010 年,全市农产品标准化率达到70 %以上。到2015 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90 %以上,创名牌农产品5 个,培育无公害农产品批发市场3 个,制定农业地方标准50 个。

(五)积极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场)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乡”、“农业标准化示范村”。到2010 年,全市实施农业标准化项目累计达到50 个。到2015 年实施农业标准化项目累计达到100 个,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6 个,形成“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的农业标准化四级示范网络。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建立包括质监、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的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到2010 年,全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环境监测覆盖率达到80 %以上,到2015 年达到95 %以上。

(七)积极开展地理标志申报、地理产品保护工作。以宝丰酒、郊县烟叶、鲁山辛夷、张良姜、郊县红牛、大尾寒羊、汝陶、金镶玉、龙泉剑、五谷艺术画、骨雕等区域名优产品为重点,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地理标志申报、地理产品保护工作。到2010 年,全市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种类达到3 个以上。到2015 年,全市具有原产地域特色的产品都得到地理标志保护。

(八)大力推进服务行业标准化。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以宾馆、饭店、旅游、金融、商业、通信、保险、卫生、燃气、自来水等主要服务企业为重点,开展创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星级评定活动,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实施服务性企业分等定级标准。拓展服务标准化领域,在文化、物流、中介、物业管理、洗涤、婚庆等企业推行标准化。到2010 年,全市服务企业全部实行标准化服务。到2015 年,全市60 %以上的服务企业达到国家标准。

(九)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健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节矿以及保护环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加强单位产品限额消耗强制性标准及其它标准实施与监督,为推动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到2010 年,重点企业全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到2015 年,所有企业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重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开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构。各企业要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设置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到2010 年,全市大中型企业均设置专(兼)职标准化机构,配备专职一4 一标准化人员;小型企业有专(兼)职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到2015 年,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机构健全,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壮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烟草局、市蔬菜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成立标准化工作组织,确定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质监局:负责宣传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各部门标准化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审批和发布,组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和采标,组织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领域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市科技局:负责把标准化建设任务纳入各级科技计划;出台政策,支持企业研制具有自主创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将先进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纳入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列入高新技术和科技发展计划。

市财政局:落实各项支持经费,监督各项经费使用。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进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治理无标生产和产品出厂无检验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林业、水产业的监督、检验和检疫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环保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推进全市污染物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要求,开展大气、土壤、水质环境质量检测;查处超标排污的企业和单位。

市粮食局:负责监督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粮食经营活动,杜绝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

市建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园林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市卫生局: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卫生监督、检验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旅游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开展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标准化示范单位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综合协调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市商务局:培育无公害农产品批发市场。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经营行为。

市蔬菜办:培育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市烟草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烟叶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烟叶标准化示范县和示范区建设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标准化知识及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宣传、报道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

市财政设立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奖励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1 .每制定一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奖励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2 .通过国家4A 、3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评定的单位,分别奖励10 万元、5 万元;

3 .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志证书的产品,每个产品奖励3 万元;

4 .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每项奖励10 万元;

5 .承担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单位,分别资助10 万元、5 万元;

6 .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分别奖励10 万元、5 万元;

7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奖励10 万元;

8 .对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贴10 万元、5 万元。

奖励资金分配:企业(示范区)单位领导班子占40 % ,其他有功人员占60 %。

根据我市标准化工作成效,市政府对在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奖金主要用于标准化人才的培训、地方重要标准的修订和标准化的宣传。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应由获奖单位在获得认定的当年向市质监局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资料,经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由市财政局负责发放。

(四)加强队伍建设。抓紧建立并完善以质监、科技、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骨干的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化继续教育工程,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

(五)建立协作机制。建立科技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协调的机制,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研制。承担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项目的单位,要把标准研制与科技项目研究同步进行,促进科研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及时转化为标准,并实现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将先进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列入市科技进步奖评定范围,将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纳入市级科技进步奖励范畴。

(六)建立信息平台。质监、商务、科技等部门要整合资源,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研制专家库和重点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工作信息库,搭建信息平台。积极培育中介机构,推进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

(七)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好“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科普日”、“科技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研制和采用标准等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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