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规范业务操作,进一步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操作暂行办法》和《借款合同》等标准文本参考格式,现印发各行遵照执行。各行要以此统一和规范以前开办的有关业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一: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操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操作,促进小额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是贷款人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的一种信用消费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第四条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的借款人(自然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或长城卡账户。
(五)个人信用为贷款人所评定认可。中国银行长城卡金卡持有人或普通卡两年以上的持卡人不需要另行评定个人信用。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正常消费需求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六条 小额信用消费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年。
第七条 小额信用消费贷款的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小额信用消费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利率上浮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幅度。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借款人办理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三)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和工资单、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长城卡持卡人应出示信用卡;
(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借款人应当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交贷款人,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第十一条 贷款人在审批贷款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贷款人在收到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最迟在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答复能否贷款。
(二)对长城卡持卡人的借款申请,贷款人可凭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办理,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受理手续。
(三)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贷款人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批准贷款以后,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
(四)贷款手续履行完毕,贷款人应通知借款人到银行开立贷款账户。
第十二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办妥有关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转账处理方式一次或分次将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划付借款人选定的特约商品销售单位。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未能还清全部贷款本息,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催收,并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贷款本息偿还
(一)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可以采取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
(二)借款人应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于每次还款日前,在活期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偿还本期贷款本息的款项,并授权贷款人按期从其账户中扣款。
(三)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展期贷款的处理。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
第十六条 逾期贷款的处理。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又未获批准展期的贷款,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十七条 借款合同依法需要变更或终止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达成之前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如果没有财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必须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如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均构成违约行为:
(一)借款人未能或拒绝按《借款合同》条款规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未能履行有关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三)借款人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二十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任何上述违约事件,贷款人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三)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四)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五)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一)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原合同中未履行的义务;
(三)借款人破产、受刑事拘留、监禁,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四)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债务的履行,影响贷款人权利实现的。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要加强对小额信用消费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收回与总结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贷款发放以后,贷款人要经常检查贷款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检查借款人的财务经济状况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要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催收和核销。在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法之前,目前主要考核贷款逾期率、贷款呆滞率、贷款收息率。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后应建立贷款台账和加强台账管理。台账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合同号、还款账号、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特别要检查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重要法律文件的完整性。
第二十七条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单设会计核算科目和贷款统计科目。
第二十八条 中国银行有关经办行对小额信用消费贷款的管理(包括支款、还本付息)应逐步实行电脑化。
第二十九条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包括内容详尽、表述明确的法律条款,包括仲裁条款和司法管辖条款。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中国银行总行。各分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操作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二: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参考格式)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
(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年 字第号中国银行分行印制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
贷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币别)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 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三: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借款申请审批表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借款申请审批表
-----------------------------------
| |姓 名| |身份证号| |
| |----|----|----|----------------|
|借|性 别| |工作单位| |
|款|----|--------------------------|
|人|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情|----|-------------|----|-------|
|况|卡 号| |发卡行 | |
| |----|-------------|------------|
| |发卡时间| |年交易额| |有无不良记录| |
|-|----|---------|---|------|-----|
|申|贷款金额| |期 限| |利 率| |
|请|----|--------------------------|
|贷|还款方式| |
|款|----|--------------------------|
|情|借款用途| |
|况| | |
|-|-------------------------------|
|经| |
|办| |
|人| |
|意| |
|见| 签章: 日期: |
|-|-------------------------------|
|处| |
|/| |
|科| |
|长| |
|意| |
|见| 签章: 日期: |
|-|-------------------------------|
|行| |
|/| |
|处| |
|长| |
|意| |
|见| 签章: 日期: |
-----------------------------------
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