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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部分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银货政[2000]10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9-13

施行日期:2000-09-1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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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财务公司,上海电器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五矿集团财务公司,中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集团财务公司,天津渤海集团财务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银发[2000]194号文),现批准你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认购、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请尽快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债券托管和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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