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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支付系统接口工作组事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银办发(2002)1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2-01

施行日期:2002-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落实各银行与支付系统的连接,做好接口软件的开发和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各有关银行均应成立支付系统接口工作组,具体包括以下3个小组;

一、领导小组,负责接口软件开发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主管结算业务或科技的行领导担任,成员为结算(会计)、科技(信息)等部门负责人。

二、业务小组;负责提出业务需求和解决接口软件开发中的业务问题,及时与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进行业务联系等。组长由结算(会计)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技术小组,负责根据业务需求组织开发接口软件,及时与人民银行科技司进行技术方面的沟通等。组长由科技(信息)部门负责人担任。

请各银行于2002年2月10日前将支付系统接口工作组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潘松。联系电话:(010)66194674,传真:(010)66016453。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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