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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增加资本金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金函(2002)1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2-09

施行日期:2002-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公司注册资本金有关问题的请示》(资财字[20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发展需要,同意你公司从2001年到2004年的4年内,将资本金增加到400亿元;

二、你公司2001年至2004年境内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增加资本金;

三、在资本金达到400亿元以前,你公司境外公司投资收益及税后利润继续执行我部《关于你公司增加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8]125号)中的有关政策规定。

请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尽快完成增资目标。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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