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甬政发(2002)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2-05-30

施行日期:2002-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近年来,在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全市金融机构始终认真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增加信贷投放,逐步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方针政策,促进我市各项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着力提高区域经济运行质量,积极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信用宁波”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和信用环境。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与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与透明度。要尽快启动“企业信用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数据库,教育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努力保障市场主体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与便利,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要大力规范和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自治组织作用,逐步探索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努力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识。要采取扎实措施,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积极鼓励与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要培育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努力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尝试新的融资方式,如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

二、金融机构要增强贷款营销观念,不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合理的贷款需求

各级金融机构要深入企业、深入市场,主动寻找、精心培养客户,努力拓展信贷市场。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季节性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根据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信誉状况和还贷能力,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要进一步满足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外贸出口,支持企业技改和农业结构调整,稳步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积极发展汽车消费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助学贷款等。

三、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完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提高信贷投放的时效性、有效性

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集中,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下放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增强所属分支机构尤其是县及以下机构对市场的反应能力。要结合实际,合理编制、申报业务经营计划,用好用足上级行核定的信贷规模,积极争取总行直贷项目贷款(或联动贷款)的发放。要严格控制信贷投向,重点支持实质性生产、流通领域的资金需要,防止信贷违规事件发生。要在完善贷款责任约束的同时,着力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既要考核贷款的收回,也要考核贷款的发放,充分调动信贷工作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

四、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规范担保机构的运作

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同金融等部门制定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规定,对担保管理的范围、原则、重点对象、条件、程序、额度、监督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补充担保资金来源,落实对担保机构的优惠措施,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信用担保范围和种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发展及金融机构贷款营销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要降低金融机构清收债权及处置抵债资产方面的税费,合理制定有关的抵押政策,提高办事效率

财税、土地、房产等部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债权清收及抵贷资产处置,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有关部门要简化企业财产抵押登记和公证手续,适当降低收费,加快办理速度,合理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的期限,从而使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能够及时投放。在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的期限方面,要使企业得到的信贷资金在期限上能与抵押登记和公证的期限较好地衔接。

六、实施鼓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贷款营销不断深化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信贷投入,适当提高存贷比例,促进金融机构贷款营销不断深化,提高资金资源利用效率,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带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