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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3]13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29

施行日期:2003-09-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针政策,加强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王会民 自治区主席助理

李生诚 新疆银监局筹备组负责人

刘伟建 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毛其敏 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副主任

邱大培 自治区党委农办助理巡视员

陆宗义 自治区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牛晓萍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依米提?苏皮 自治区体改办副主任

弯海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 成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佟 伟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买买提艾力?阿巴克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吴同江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疆银监局(筹备组),办公室主任由王会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生诚同志、刘伟建同志兼任。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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