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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吉市政办发〔200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4

施行日期:2006-03-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加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四日

附:

关于加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吉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强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意识,处理好经济、社会与金融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改革,改善金融服务,保证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效率,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在确保我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吸引资金流入,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持续、有效的资金支撑,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吉林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促进作用,推动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在全市逐步形成一个共建、共有、共保、共享的金融生态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我市对资金的吸引力,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一)落实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划。

(二)统筹规划,加强引导,确保全市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完善协调,环境良好。

(三)建立和完善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银企关系融洽,政府服务功能完善,高效快捷,信贷投入稳步增加,金融在全市经济中发挥杠杆作用。

(四)着手建立实施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逐步健全,信息完备,且实现共享,企业改制规范,杜绝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五)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确保服务快速、便捷,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金融业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

针对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以信用环境建设为重点,借鉴先进地区、城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快推进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注意防范和化解地方性金融风险,不断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现状,进一步完善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融资机制,增强城市对资金的吸引力,增强化解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政策,营造健康发展的经济环境。

1.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和措施,狠抓投资的软、硬环境建设,为金融业的发展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立足于我市丰富的资源,企业优势的延伸,新科研、新技术的开发,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坚持项目带动战略,以优势项目吸引资金流入,促进我市产业优化升级,进而逐步使我市金融业规模不断扩大。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的资本约束,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理限制性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靠深化改革和企业重组,盘活现有存量,活化资金,培育提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信贷增长空间。

3.规范现有的11户上市公司,认真总结吉林纸业成功重组的有效做法,改变个别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差、资产质量低、再融资能力不足的局面,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培育和发展优秀的上市公司,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支持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并鼓励我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弱势企业,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4.重视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努力营造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同时,努力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的风险,探索、完善资本市场创新机制,大力促进我市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对接,逐步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着手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评审工作,完善信贷征信系统,依法采集、保存企业和个人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在司法、保险、工商、税务、通信、公用事业等范围的信用信息,形成全市的基础信用信息网络,防范、惩戒失信行为。

2.大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的各项活动,宣传诚信为本、信用至上的理念,树立企业、个人注重信用的良好形象,坚持不懈地抓好全市的诚信建设,使守信用、讲诚信成为我市企业和市民经常注重的自觉行动。

(三)完善市场体系,规范金融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1.完善各类中介机构体系建设,加大发展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社会中介队伍和机构的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各类中介机构按照市场规则经营和运行,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对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和引导,提高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2.加强我市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和建设,目前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和担保种类远不能适应需要,其运作及管理方式也亟待改进和完善。必须进一步规范现有的信用担保公司,扶持其进一步发展壮大,提高信用担保能力,增加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支持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良好的互信协作机制。

3.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维护辖区内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检查整治力度,确保金融业规范有序竞争,金融秩序稳定。

4.切实保护债权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金融债权的案件,杜绝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提高我市金融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洗钱、制贩假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金融犯罪行为。

(四)改善经营,强化服务,建设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1.要加大金融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埠银行来我市落户,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延伸金融服务领域。全市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加大营销力度,扩大营销规模,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2.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更快更好地发展,使之成为地方金融支撑体系的重要力量。要多方筹措资金,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要积极创新,不断推出个性化、品牌化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竞争力;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化建设,提升管理效率和业务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效益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

3.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一是要扶持重点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充分利用好中小企业创业版上市,使之具备直接融资能力;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三是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构建中小企业多维的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创建金融安全区。通过规范金融秩序,逐步形成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整个行业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公开监督和地方政府协助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系统,为我市金融安全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为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财政、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工行、市建行、市中行、市农行、市交通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信社、发改委、国资委、经委、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及宣传部等部门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认真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分工,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抓好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要按照“大力宣传、循序渐进、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搞好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建立催办落实机制,明确分工,严格责任,定期督查。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指标,开展评比活动。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制度化机制,强化政府与金融界的定期沟通联系,保持政府与金融界信息渠道的畅通,为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对于我市金融机构需争取省和国家支持的政策和创新举措,市政府将配合金融部门向上级行以及银监、证监、保监上级监管部门积极反映和汇报,竭尽全力支持金融业的发展。

市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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