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利用假美元洗钱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银发(2006)6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6

施行日期:2006-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一种被美国执法部门称为“超级美元”的美元假钞引起国际社会关注,该美元假钞制作逼真,具有较强欺骗性。此类美元假钞已由境外流入我国,犯罪分子企图通过各种走私、贩卖等手段进行美元假钞洗钱活动。

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防止金融机构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洗钱活动,保障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严厉打击与制造贩卖美元假钞有关的洗钱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应强化对犯罪分子利用美元假钞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的防范意识,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在现钞收付中对美元假钞的识别能力。

二、各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强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贯彻合规经营要求,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义务。对美元现钞大额交易,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规定报告。

三、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美元现钞收支的日常统计和监督,发现美元现钞收付异常情况应作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可疑交易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规定报告。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对美元现钞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和分析,对在日常监管、案件调查以及打击地下钱庄工作中所发现的涉及与美元假钞有关的信息及洗钱活动线索,除按有关规定的正常程序报送外,还应立即上报总行货币金银局和反洗钱局。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中国人民银行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