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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章程》《嘉峪关市利用国外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6]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2

施行日期:2006-05-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财政局《嘉峪关市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章程》和《嘉峪关市利用国外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嘉峪关市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嘉峪关市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贷委)在市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国外贷款是指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及国外投资银行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

第四条 我市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合作、高效运作、统一对外”。

第五条 我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坚持“一要大胆利用、积极争取,二要稳妥慎重、防范风险”的方针,既要考虑我市经济长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又要考虑外债规模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防止因选项不准或国外贷款规模过大形成财政风险。要以效益为中心,科学论证,严把立项关。切实落实配套资金,搞好债务和财务风险评估。实行项目法人承债制,落实还债责任。

第六条 市外贷委的工作重点是: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抢抓机遇,指导全市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国外贷款,进一步扩大利用国外贷款特别是国外优惠贷款的规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国外贷款的宏观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和担保行为。协调各方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的“权、责、利”与“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外债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绩效,防范外债风险。

第七条 市外贷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委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环卫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具体贷款项目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准备、组织、管理、协调及执行。

第八条 市外贷委全体委员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提出的全市利用国外贷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总量平衡和优化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二)确定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的全市利用国外贷款的年度计划、规模、投向和备选项目;

(三)审定利用国外贷款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

(四)协调解决国外贷款项目的申报、转贷、担保、债务落实、资金配套以及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事宜;

(五)听取国外贷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六)决定增补或变更市外贷委成员,并修改章程。

第九条 由财政承贷或担保的项目,经市外贷委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市外贷委以会议方式进行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每年召开1-2次。根据实际情况,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可随时召集会议,协调和解决有关事项和问题。

第十一条 市外贷委召开的会议要有会议记录,以便存档备查。市外贷委做出的决议、决定和确定的事项,以文件形式下发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 市外贷委议定的重大事项,需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第十三条 市外贷委下设市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贷办,设在市财政局国际科),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市外贷委的日常工作。市外贷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市外贷委有关会议的联络、协调、组织工作;

(二) 负责市外贷委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 负责审查申报贷款项目的有关材料;

(四) 参与项目的筛选和前期准备工作;

(五) 监督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六) 组织调查研究,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的实施、偿债和绩效情况;

(七) 指导项目单位的工作,培训业务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市外贷委授权市外贷办负责解释。

附:嘉峪关市利用国外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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