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2

施行日期:2006-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省政府同意,成立吉林省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项目执行机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

全程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贷款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有关项目内容的指示和安排;按照我国和亚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则做好亚行贷款的技术援助、贷款评估、谈判、签约以及国际咨询公司和招标代理公司选聘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设计、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履行我国政府与亚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和“项目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义务等工作。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