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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解决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报告

发布部门: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并发改财字[2006]1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8

施行日期:2006-06-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财政局:?

2003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在全国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主要是和当地政府进行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开行的融资优势,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经过积极努力,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4个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确定市发改委负责此项工作。2003年12月29日,市政府与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签定了第一个《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人民政府小额贷款合作协议》。我委按照第一个贷款合作协议共分五批次向开行打捆为22个企业贷款14960万元,其中2003年为3个企业贷款3900万元,2004年为19个企业贷款11060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项目运作良好,均能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本息,对开行来说,未形成不良贷款。?

随着第一个贷款协议执行完毕,在与开行签订第二个协议时,开行要求市政府按贷款总额的5%准备风险补偿金并存入开行(即准备500万元风险补偿金,可贷1亿元)。一旦出现不良贷款时,补偿金可临时用于代偿,在向贷款单位追缴或由担保公司代偿后,退还补偿金。?

4月29日,我委就落实风险补偿金的问题向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5月8日,张兵生市长批示“同意”所提意见。为能尽快开展此项工作,根据张市长批示精神,请市财政局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开展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此为我市争取开行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特此报告?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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