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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7家金融机构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21

施行日期:2006-06-2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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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秦皇岛市商业银行等17家金融机构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该批金融机构将于2006年6月26日起正式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开办小额质押业务金融机构名单(共17家)

编号  金融机构名称  1  中国农业银行  2  交通银行  3  秦皇岛市商业银行  4  吉林市商业银行  5  太原市商业银行  6  岳阳市商业银行  7  宝鸡市商业银行  8  桂林市商业银行  9  深圳市商业银行  10  厦门市商业银行  11  长沙市商业银行  12  泉州市商业银行  1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14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5  合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6  长沙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7  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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