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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支持和参与灾后重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8)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30

施行日期:2008-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的同时,也使我省汉中、宝鸡等地损失巨大。面对灾情,在陕各金融机构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应急贷款和快速理赔,有力地支持了抗震救灾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现就金融机构支持和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在继续做好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全省灾后重建工作。

二、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积极向总行争取追加信贷规模,主动向受灾单位和公民开展应急贷款,同时尽快按规定程序启动灾区核销、理赔和展期业务,支持灾区克服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对灾后重建项目要打破惯例,特事特办。重点支持受灾地区的住房、学校校舍、县乡医院重建工作,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灾区群众住房入冬前建成、加固和新建校舍分别于下学期和年底前完成的目标。要支持工业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支持开发农业灾后替补项目,支持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重建,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四、各金融机构对灾情严重的县区实行对口支持。其中,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对口支持略阳县,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对口支持宁强县,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口支持勉县,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对口支持宝鸡市陈仓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口支持千阳县,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对口支持太白县。上述金融机构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重点在灾区群众住房、中小学改造维修,县、乡医疗机构重建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五、对口支持县(区)要在组织力量对辖区项目进行摸底的基础上,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尽快详实地向其提供相关资料和重建需求,以便金融机构及时进行信贷支持。要加强诚信建设,确保金融机构的信贷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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