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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适应性调控政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8)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31

施行日期:2008-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因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金融市场,导致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内经济形势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基本面是好的,但受外部影响,国民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人民币汇率走高,致使出口增速可能回落,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客观上加大了用工成本,银根收紧、土地供应趋紧,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煤电油气运较为紧张,对我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防止由此造成的经济过快回落,市政府决定采取适应性调控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对所有中小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要加大贷款强度,三峡担保公司和各类担保公司要加大担保力度。为贴付担保公司收取的佣金,由市财政单列资金1500万元予以贴息。由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市场前景和订单需求保障。贴息贷款只能充实流动资金,不能转为固定资产投资,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由市经委负责项目审查和资金监管。

二、加强能源保障。用煤炭基金补助电煤价差和储煤场建设及运行,对市内企业用煤根据产业政策规定,按不同比例实行即征即返。建成100万吨储煤能力的储煤场,严格推行电厂储煤量与发电量挂钩的政策。打通陕煤入渝运输通道,建立北煤入渝常态机制。加大外购电力度,在已落实75亿千瓦时外购电基础上,再向四川、华中或贵州等增购20亿千瓦时电量,确保电煤供应不足或机组临时故障时的电力供需平衡。

三、对市内组织和承接的全国性房交会、商品交易会等会展促销活动,所交营业税减按2.5%即征即返,契税在已减半为1.5%的基础上,再减半按0.75%征收。

四、将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由工业领域进一步覆盖至与工业密切相关的外贸进出口、内贸批发、现代物流及建筑业(仅限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等领域。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负责制定。

五、支持科技风险投资。市财政增加1亿元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促成重庆市人民政府与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组建资本金为10亿元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并引导风险投资市场化运作。

六、市政府聘请一批经济顾问,市政府各部门可提供候选名单,具体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与沿海发达地区结姊妹县市,学习改革发展经验并对口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具体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暂定2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执行情况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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