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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粮食商业企业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税二字(1986)6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6-12-11

施行日期:1986-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

我省经营平价粮油的粮食商业企业,由于购销价格倒挂一般都有亏损,须国家财政补贴。为此,对经营平价粮油的粮食商业企业(含利改税城市粮店),从今年十月一日起暂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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