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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税外(1987)2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7-10-19

施行日期:1987-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各有关单位:

接财政部税务局(87)财税协字第026号《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内称该协定双方已完成使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该协定自一九七八年九月十日开始生效。

依照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及其议定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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