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税流发(1994)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3-31

施行日期:199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省局曾以晋税明电(93)28号明传电报转发各地执行,此《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国税发[1994]63号文印发,现转发给你们,希继续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