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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轻工部日化所太原发凯精细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出口退税业务由我局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日晋税进发(1994)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4-04

施行日期:1994-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轻工部日化所太原发凯精细化工技术开发公司:

你司(94)日化凯外联字第1号(总字第6号)函收悉。经审核,你司为轻工部直属企业,有关证件齐备,同意在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有关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请按照出口企业的要求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四日

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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