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部日化所太原发凯精细化工技术开发公司:
你司(94)日化凯外联字第1号(总字第6号)函收悉。经审核,你司为轻工部直属企业,有关证件齐备,同意在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有关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请按照出口企业的要求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四日
山西省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日晋税进发(1994)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4-04
施行日期:1994-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轻工部日化所太原发凯精细化工技术开发公司:
你司(94)日化凯外联字第1号(总字第6号)函收悉。经审核,你司为轻工部直属企业,有关证件齐备,同意在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有关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请按照出口企业的要求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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