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希及时报告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重地税发(1997)1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4-29
施行日期:1997-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希及时报告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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