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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金华县案件”协查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稽发[199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9-1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7]33号《“金华案件”协查问题解答》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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