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7]33号《“金华案件”协查问题解答》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稽发[199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9-1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7]33号《“金华案件”协查问题解答》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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