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吉国税发(1998)3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17
施行日期:1998-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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