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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税务情报和反避税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地税检[1999]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3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随着我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新机制和税款征收新模式的确立,税务检查作为高层次的税收管理工作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加强。为适应我市地税系统“新机制”和“新模式”对税务检查工作的要求,适时的在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中开展反避税调查和税务情报工作,是提高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税务检查作用的有效途径。

根据全市地税系统1998年度税务检查工作安排,现将在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中开展税务情报和反避税调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地税系统的税务情报工作网络。

1、税务情报是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检查工作要求,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获得的有关税收管理相对人的涉税情况和经济活动的信息。税务情报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税务情报收集、税务情况分析、税务情报传递、税务情报使用和税务情报的保存。

2、全市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检查部门为负责本单位税务情报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在税务检查科内设置税务情报管理工作岗位,安排人员负责税务情报工作管理,编制本单位开展税务情报工作的计划,制订有关的税务情报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单位税务情报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开展税务情报收集和分析工作。

收集税务情报是税务情报工作的第一个工作环节,也是做好税务情报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税务检查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情报收集工作:1、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税收管理工作的特点,积极加强与本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如:国税局、工商局、经贸委、民政部门、司法机关等的联系,建立稳定、可靠的税务情报收集渠道。

2、各单位税务检查科要广泛的订阅经济信息含量较高的报刊,通过各种媒体收集与税收管理有关的税务情报,加强情报分析,根据情报所反映的本地区税收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实施有效的税务检查。

3、对税务情报真实性判断和使用价值的分析是税务情报分析工作的核心。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税务情报分析方法,完善税务情报分析手段,提高本单位的税务情报工作水平。

三、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中的情报交换工作。

税务所、稽查所在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涉及其他单位管辖的纳税人的涉税违法嫌疑或对税收征管有价值的税务情报,应填制《税务情报交换单》(见附件一)交检查科,属于本、县管辖的,由检查科根据本单位税务检查计划安排,作为本单位的日常检查案源并进行登记管理;属于其他区、县管辖的,由检查科转给有关的区、县的检查科;税务所、稽查所在稽查办案的调查取证工作中,需要由其他单位提供税务情报支持的,应填制《税务情报需求单》(见附件二)报检查科,检查科根据需求情报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情报收集,或转给其他区、县的检查科或市局检查处。市局检查处负责涉及外国、外省、市和涉及全市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情报的收集、传递和管理工作。

四、通过税务情报工作的开展,积极推动反避税调查工作。

根据市局京地税检[1998]370号文件的精神,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的试点单位要结合税务情报工作的开展积极推动本单位的反避税调查工作。试点单位的税务检查科要配备专用的电子计算机加入国际互联网,通过国际互联网收集税务情报,支持本单位反避税调查工作的开展。

在试点单位1998年开展反避税调查的工作基础上,1999年根据市局的反避税调查工作安排继续开展本地区的反避税调查工作。

附件

1、税务情报交换单

2、税务情报需求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税务情报交换单

编号:

────────────────────

情报涉及的纳税人名称:

税务情报内容:

税务情报需求单

编号:

────────────────────

税务情报需求单位:

情报需求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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