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你们报来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请示收悉。经审核55家企业符合福利企业条件。
请办理登记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手续。
此复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
发布部门:河北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冀民福(1999)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7-28
施行日期:1999-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有关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你们报来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请示收悉。经审核55家企业符合福利企业条件。
请办理登记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手续。
此复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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