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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第二季度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地税检[2000]16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0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2000年税务检查工作安排,今年第二季度我市地税系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房地局系统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市局统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对本地区有关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为做好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提高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质量,现就今年第二季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与专项案头稽核的衔接工作

积极做好本次专项检查与案头稽核工作的衔接,为提高税收专项检查针对性,减少实施过程中的盲目性,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了税收专项案头稽核工作。根据本次专项案头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单位应认真研究,做好专项案头稽核结果的分析和处理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房地局系统专项案头稽核工作通知的要求》(京地税检[2000]37号),认真审核专项案头稽核结果,根据确定专项检查对象的条件,按时完成专项检查对象的确定和上报工作。同时,为保证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对经案头稽核转入专项检查的对象,在专项检查实施完毕前,各单位不得安排对专项检查对象的日常检查,确保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顺利实施。

二、合理安排检查力量,做好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

鉴于我市房地局系统所属单位数量较多,且该行业正处于改制阶段,可能对顺利开展本次税收专项检查有一定影响。故各单位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应认真研究被查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力量并及时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加大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房地局系统的行业纳税问题

充分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针对该行业正处于改制阶段的特殊情况,各单位应要求检查人员加大检查深度,提高检查质量,摸清房地局系统的行业特点,认真研究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并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和反馈。同时,根据近几年我市房地产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交易规模数量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应重点做好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检查,全面彻底规范我市房地局系统的纳税行为。

四、加强税务检查底稿的推广和使用工作

为加强税务检查基础工作,市局今年一季度起在全市地税系统专业稽查机构推广使用新的税务检查底稿。为进一步完善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充分发挥税务检查工作底稿的作用,各单位应在本次税收专项检查中认真搜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馈,为今后税务检查底稿的全面运行奠定基础。

五、做好税收专项检查的案件反馈和总结统计工作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与案头稽核工作的有机结合,是我市地税系统为提高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效果所实施的一项具体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连续和有效,各单位应及时将税收专项检查的个案结果向实施案头稽核工作的税务所进行反馈并认真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全面提高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同时,各单位应做好税收专项检查的统计和总结工作并于2000年7月5日前将房地局系统税收专项检查统计报表及总结、自行安排税收专项检查统计报表及总结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局。房地局系统税收专项检查统计报表市局将通过电子邮件下发各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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