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枣庄诚信印务中心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鲁地税函(2001)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2-15

施行日期:2001-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枣庄诚信印务中心承印税务专用发票的请示》(枣地税发[2000]77号)收悉。为满足你市发票印制工作的需要,根据你局对该企业的实地考察情况,同意确定枣庄诚信印务中心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

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我省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枣庄诚信印务中心的管理,督导其建立健全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