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2号)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财税[2001]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0-1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2号)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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