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地税函[2001]1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0-1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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