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地税函[2003]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2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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