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03)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22
施行日期:2003-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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