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79年至1990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3)1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27
施行日期:200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79年至1990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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