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新疆自治区电信公司2002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国税函(2003)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27

施行日期:200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电信集团新疆自治区电信公司《关于新疆电信公司2002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的请示》(新疆电信[2003]16号),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省级电信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2002]369号),经审核,该企业2002年度按工效挂钩办法计算应计提的工资总额标准为21768.8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中国电信集团新疆自治区电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标准以内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