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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地税稽[200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2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服务业、娱乐业中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后,部分纳税人要求对面额5元(含5元)以下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增加记账联。经研究,决定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规格为:220×80mm,样式分为三段,从左至右依次为: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票样附后)。

二、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票面面额、包装规格、号码规则、防伪措施等都不变。

三、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售价不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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