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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国税函[2003]19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1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函[2003]451号)

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后续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项目审批后的宣传、辅导,明确企业需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相应项目的年度所得税申报附报资料、备案资料,同时加强对上述资料的审核,切实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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