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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劳发[2004]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1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作,进一步改进工效挂钩办法,扩大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从2004年起实行“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从2004年起改为“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不再核定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基数,由企业按照“两低于”的原则自主确定和发放工资总额。企业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符合“两低于”原则,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以下简称税前)扣除。

二、“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的指标

(一)企业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比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增长率,低于当年实现利润比上半年实现利润的增长率。

(二)企业当年平均工资比上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低于当年人均销售收入比上年人均销售收入的增长率。原实行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和收汇(外汇)额、主营收入和货物吞吐量指标双挂的企业,当年平均工资比上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低于当年人均收汇(外汇)额、主营收入和货物吞吐量的增长率。

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含企业招用的外来用工、临时性用工、聘用退(离)休等人员的工资。按全年用工平均人数计算的人均年工资为平均工资;利润是指企业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出来的会计利润;销售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其他业务收入。

四、“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的计算方法

(一)两低于的,即企业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分别低于实现利润和人均销售收入的增长率,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全部税前扣除。

(二)一高一低的,即两项指标有一项工资增长高于效益增长,按高出指标的高出百分比计算出高出的工资总额,则高出部分工资总额税前不予扣除。高出部分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为:

1、当年与上年实发工资总额比率高出当年与上年实现利润比率

高出的工资总额=高出百分比×当年实发工资总额

2、当年与上年平均工资比率高出当年与上年人均销售收入比率

高出的工资总额=高出的百分比×平均工资×平均人数

(三)两高于的,即两项指标工资分别高于效益增长,按两项高出指标的高出百分比分别计算出高出的工资总额,则其中一项数额大的高出工资总额税前不予扣除。

(四)一高一低或两高于的,当年工资总额和人均工资比上年没有增长的,当年实发工资总额准予税前扣除。

(五)两个年度不可比因素造成“两低于”指标高出的,计算中予以扣除。企业当年政策性安置或新扩建项目未投产增加人员在5%以上的,共增人当年发生的工资总额,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计算当年实发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国家政策调整影响体现社会效益当年非经营性减少的利润、销售收入报税务主管部门备案,计算当年实现利润、销售收入时视同实现。

五、实行“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后,管理和办理程序不变。原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改变隶属关系、分立、重组、改制后,可以继续按“两低于”办法实行工效挂钩;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增长较大的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可以按“两低于”办法实行工效挂钩。

六、实行“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要做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积极实行集体谈判协商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附:企业实行“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核算表(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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